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

  一、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三、传销危害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
  
  
  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四、外国传销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本身是带给销售员利益的,它可以给下线销售员带来特定报酬,还制造了推广,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属于一种常规的工作,而是一种损人利己、为少数顶级上线获取利益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组织参与传销是明显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具体的刑罚方式;组织参与传销不仅会破坏国家的经济利益平衡,而且破坏了整个国家的良好形象,做合法公民,拒绝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
  
  
  
  
总结:一、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店面出租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店面出租合同签了能毁约吗?店面出租合同签了不能毁约,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承担,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


·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应当是在当地的看守所来进行一个相关的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被判处拘役的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他们的所犯罪行都不是特别的严重,由当地的公安机关......


·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
      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是指精神方面的。那......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双方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关于责任的认定我国的法律也给了一定的说明。根据我国现阶段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五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延期交房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此时本身之间已经计划好的事情就无
      延期交房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此时本身之间已经计划好的事情就无法顺利的进行,另外这样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因此现实中,购房者要想方设法的避免延期交房的情况出现。那究竟......


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