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正的作用:
  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
  (1)可以更加稳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易随时被撤销、变更等;
  (2)公正后的法律效益更加完善。
  2、但是不公正便会有一定的风险:
  (1)国家公职人员收受干股,可能涉嫌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干股或者分红,是触犯刑律的,构成受贿罪。有的受贿做法比较隐蔽,虽不以公务员本人名义接受干股,但以近亲属或朋友名义持股,仍然存在违法风险。
  (2)股权赠送协议被撤销,干股成了空话。
  送股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合法撤销的。因此,为保证股权赠送不能反悔,应当尽量要求办理赠与公证,或者尽快去工商局办理股权登记。
  (3)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规范,无法执行,或者导致股东纠纷不断。
  虽然干股是送股,但天下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干股一般不会白送。有的是股权奖励、员工持股,有的是技术入股、有的甚至是社会关系入股、灰色收入入股。在成为“干股股东”之前,股东们之间都有内部协议,有的是口头的,有的是书面的,但这些协议由于没有专业人士介入,从一开始就是很不规范的“君子协议”,或者股东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或者与公司章程、法律发生冲突,或者根本无法执行。这为日后股东纠纷、公司诉讼留下了隐患,而且成为公司长期发展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二、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
  除现金出资以外,《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资产种类非常有限。这样,就有一部分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算不上知识产权,但是无法合法出资成为股本,变通方法就是“干股”,比如某人以技术入股、商誉出资,或者某人掌握了独特的营销渠道、社会资源、秘方、管理经验等,其他股东认为很有价值,就为他垫付出资,形成干股,但要求把有价值的那部分无形资产带到公司来,股东之间内部有协议,工商登记不显示其内部协议,干股股东表面上和其他股也是货币出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干股赠与公证作用及其获取干股的方式,干股在获取后,为了保证安全,完善协议,规避风险,还是尽快的去办理公证手续,以免以后发生不断的合同纠纷,但是值得提醒的是要以合法的手段去获取干股,到正规的地方公正。
总结: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正的作用: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1)可以更加稳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自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在迅速发展。公路网的建设不仅造福人民群众带来出行的便利,也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全国各地公路......


·遗产税有哪些种类?
      遗产税有哪些种类??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入户抢......


·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什么?
      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过程是什么?(一)定义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金扣税吗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金扣税吗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