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买卖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具体的情况,毕竟此类问题已经涉及自己的房屋问题,一旦自己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困难,有关的 当事人需要充分的认识到相关的问题,在有关程序的操作上可以进行有效的咨询,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理才有意义。
  
  
  
  
总结:土地使用权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机动车牌照更换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更换流程是什么?汽车是现代社会出门的普遍方式,家家户户都会选择买一辆车作为家用。您都知道,机动车是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的,买车之后就要去上牌了,可是如果在上牌之后牌破损或......


·娄底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具体是多少?
      五险一金对于您并不陌生,很多人工作的时候都会去购买五险一金,甚至很多单位都会帮忙去买,在娄底也是不例外的,在娄底是有相关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今天我们就给您简单说明一下娄底五险一金缴......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一般都会有试用期。那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就......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后多少钱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后多少钱我们都知道,专利的申请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为了使所有发明专利的人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针对那些不能及时交纳发明专利费用的人,出台......


·车停人行道被追尾要负责吗
      要。机动车停在人行道属于违法行为。有人追尾,机动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白天,明显能看见机动车非法停在那里的,那么追尾车辆是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反之,追尾车辆是次要责任......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土地使用权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