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离婚小孩一岁,一般男方是不可以得到抚养权的,但如果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则可以由男方抚养。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司法解释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离婚后,男女对方必须就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由夫妻的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权,另外还需要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因生活问题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支付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通过合理的说明相关理由进行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离婚小孩一岁,一般男方是不可以得到抚养权的,但如果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则可以由男方抚养。有固定收入的,抚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纵容别人醉酒驾车会吊销驾照吗
有车的人一般都很担心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稍微不注意就被吊销执照了,而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难以界定,看起来和自己无关,但实际上自己可能被重罚导致扣分甚至吊销执照。其中就有一个大家都十分关注......
·可以作为事故损失的一部分要求得到赔偿。
可以作为事故损失的一部分要求得到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要求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要求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一、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是多久
一直以来,农村和城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就是不成正比的,想要让农村的土地资源也逐步的向资本市场发育,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是一个必然的阶段。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我国开启城乡一体化......
·网贷没还钱会怎么样?
网贷没还钱会怎么样?网贷没还钱会怎么样?一、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最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这笔费用比较高。同时网络贷款不还,会受到网贷平台的催缴......
离婚小孩一岁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