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财产多判决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财产多判决是怎样的
  
  
  (一)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可否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具体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院对离婚案件财产的判决,一般都是按照共同财产与非共同财产来进行划分的,并且将共同财产的划分,主要根据夫妻双方婚前的一些财产证明,而且共同财产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划分,除非有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那么就需要双方私下进行赠与协议的签订。
  
  
  
  
总结:离婚案件财产多判决是怎样的(一)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


·抽逃出资行为包括了什么
      抽逃出资行为包括了什么一、抽逃出资行为包括了什么(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需要缴税费根据《合同法》和《税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就不成立缴纳税费的民事行为,自然无需缴纳税费......


·员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
      员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费用如何算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费用如何算申请公证都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那申请股权转让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公证机关呢?下面是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的详细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


离婚案件财产多判决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