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二、赔偿的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只要与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以及各项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在伤残鉴定等级报告出具之后单位应当尽快协助员工完成赔偿工作,不得拖延推辞。
  
  
  
  
总结:一、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寻衅滋事罪一般被判多少年?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根据《刑法》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


·一、离婚时忘记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时忘记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时忘记写抚养费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军人要是转业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现役军人,此时其婚姻也就不属于军婚,那么就不会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此时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是按照普通婚姻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就由我们告诉你和转业军人......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补偿?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补偿?可以要求补偿;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么?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么?一、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含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根据相关的原则确定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吗?这......


一、员工工伤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