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论是原告起诉还是被告反诉

  不论是原告起诉还是被告反诉,只要有一方提起了诉讼,那么就要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
  
  二、对于需要上诉或反驳的事情有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证据不足或者无法支撑所要陈述的事实,那么举证人便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举证之时法院需要向当事人阐明与举证相关的一些事项,以便当事人在期限内更好的完成举证;若当事人没有办法自行收集证据,则可以向法院请求收集证据;
  
  四、有以下相关的侵权诉讼的,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与专利有关的侵权问题,则由涉嫌侵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由危险作业而导致的侵权诉讼以及因为环境引起的损害问题,均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3.由一些不确定因素像是建筑设施倒塌等造成的诉讼,若要证明受害人没有过失,那么由其所属人或者是管理者进行举证;
  
  4.由动物(只说饲养)造成的侵害,则由与动物有关的人员负责举证责任;
  
  5.由于产品缺陷导致的问题,由生产者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承担举证责任;
  
  6.由于几人共同导致的损害,则由实施人承担举证责任;
  
  7.医疗行为的侵权行为,由相关的医疗机构来证明所造成的过失与医疗行为没有关系来进行举证。
  
  五、有关合同事件的,由主张合同生效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承担对合同变化事实的举证责任,如若对当时合同履行义务有异议的,由具有履行其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对代理权有异议的,由主张有权力的一方承担责任;
  
  六、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七、如果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确定哪一方进行举证的,则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以及综合了各种因素来确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
  
  八、除了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承认,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不需要举证;
  
  若一方当事人在经过审判人充分说明之后仍然持不承认也不否认的态度,那么视为承认事实;若是经过委托代理,那么委托代理的态度即当事人的态度,未经受理的代理除外;审判时当事人在场,代理人承认事实不否认的,也视为承认该事实;
  
  九、有需要举证的那么就有不需要举证的:
  
  1.人尽皆知的事情;
  
  2.规律及定理;
  
  3.由生活经验或者相关法律及规定能够推出的;
  
  4.由法院判处生效的事实;
  
  5.由仲裁机构决定生效的;
  
  6.由相关有效的文书证明过的。除了第二项以外,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推翻的话也是可以的。
  
  十、向法院提供证据的,需要原件,如果自己没有能力保存的,则可以向法院核对没有异议的复制品;
  
  十
总结:不论是原告起诉还是被告反诉,只要有一方提起了诉讼,那么就要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二、对于需要上诉或反驳的事情有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证据不足或者无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成都重庆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对于五险一金想必您很熟悉,参加工作的人都需要缴纳,这是一种国家强制性、互助性的社会福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为人民美好的生活保驾护航。但是,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区位因素不同,各地......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
      特殊工种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


·农村集体征地补偿后款项怎么分配?
      农村集体征地补偿后的款项,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给农民。确权土地一旦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的补偿费由村民开会决定。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后......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不用,金额定罪一般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等才适用,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时属于行为犯罪,即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处罚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根据本条规定,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


不论是原告起诉还是被告反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