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只要是个人的权利,不管是什么样的权利,都是不容侵犯的。就算不是刑事犯罪,也是对别人的伤害,对别人构成了侵权行为,那么就一定会为此付出大小不等的代价,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是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要如何承担呢?请随小编一起往下读。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对侵权方要求使其停止侵权,对被侵权人进行名誉等的伤害进行赔礼道歉,并对其所产生的影响、损失等进行赔偿。对造成的影响,名誉伤害等的恢复,应与侵权时造成的伤害范围相差不大,赔礼道歉等的行为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之后才可以进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进行道歉。若是侵犯了公民或者是法人的名誉,那么被侵权人可以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会根据被侵害的程度来进行判断,最后斟酌赔偿结果,当然,侵权人是必须要赔偿因为侵权造成的他人的经济损失。生活中,大部分人对法律的了解都不是很多,也不是很清楚,因此,除了以下几种行为,其他的都是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的。1.对于正当的评论是不涉及侵权的。在为了维护社会、国家等的行为的言论中,对于一些检举行为,监督行为等的行为,是属于正当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范围;若是对别人的恶意评论或者中伤等行为,则是不当评论范畴的,是属于侵犯名誉权的,是一种违法的行为。2.对于在法定范围内的职务等在影响到他人的行为,若是超过了法律的范围,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是侵权的行为。3.在社会关系中一些有特殊关系的人所存在的行为,像是家庭、合伙人等之间的一些关系,法律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对双方之间的财产等的信用状况,以及家庭之间的讨论等的行为,若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那么就属于侵权的行为,需要负一定的责任。4.在进行侵犯的行为之前是经过受害人的同意的。在受害人同意自己的一些信息透露,前提是不受到胁迫等行为。若是超过了受害人同意的范围,且没有经过受害人明示的情况下,那么对受害人造成的名誉等的损失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因此,终上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若是对侵权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或是比较严重的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被追究侵犯人的刑事责任了。对于这些行为,明显可以看得出在不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的,可以散播一些受害人事先同意的信息,若是超过了这个可以接受的范围的话,那么需要承受的就是比较严重的后果了,轻则受害人只需要侵权人赔偿道歉等,重则是要接受法庭的审判的,还要接受道歉,赔偿等一些大大小小的各种事宜。
  
  
  
总结:只要是个人的权利,不管是什么样的权利,都是不容侵犯的。就算不是刑事犯罪,也是对别人的伤害,对别人构成了侵权行为,那么就一定会为此付出大小不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立功的意见
      法律的设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破坏社会秩序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需要一定的惩戒以作警示。对于那些知错认错愿意改正的人,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是未尝不可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很多年轻人每年毕业季都在找工作,找到工作的同学就很迷茫不知所错,一般情况下在入职时候要及时的办理完毕所有的入职手续,同时也要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合同是约束......


·农村房屋折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


·增加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增加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


·夫妻一方出轨财产如何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夫妻一方出轨财产如何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


·如果有人发信息恐吓自己,如何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


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