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在医疗期内,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则符合条件的则也还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对单位来讲就太不公平了。而此时符合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情况如下: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员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若职员的伤势是由于工伤造成的,单位还必须支付职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且即使医疗期结束,也不得以职员不能胜任职务需求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职员可以请求得到适当额度的赔偿。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在医疗期内,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则符合条件的则也还是允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
      一、国企职工醉驾开除公职是真的吗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的服务业还不够发达,但是我国绝对是工业化的大国。为了经济结构能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别是调整重工业的发展结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绿色发展的......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一、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


·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有不少劳动者认为只要自己在工作之外进行了加班的,那公司就是要支付加班费。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不是这样规定的,有这样想法的人基本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实践中,只有公司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况......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首先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