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如果在婚后双方出现了感情问题后,双方也是可以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不仅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结: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追索抚养费原告一般是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
      关于追索抚养费原告一般是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安全生产中,如果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以及损害后果。具体内容本站的我们接下来为您进......


·一、外地人怎样才能在北京买房子?
      一、外地人怎样才能在北京买房子?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


·争取孩子抚养权要多久的时间
      争取孩子抚养权要多久的时间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注册公司有什么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什么?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是承上启下的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