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怎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要怎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怎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另外,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当中的规定来看,目前有两种情况下是可以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另一方在事后进行了追认的,另一种就是一方负债但是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并且欠债还是在合理的数额范围之内。
  
  
总结:要怎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怎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多大?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多大?一、医院如何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


·驾照a3可以开什么车
      A3可以驾驶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还可以驾驶C1、C2、C3、C41、a3驾驶证准驾车型:城市公交车;2、准驾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3、其它准驾车型: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档汽......


·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
      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一、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1)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欠钱不还起诉了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了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


·发明专利申请书写法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书写法是什么?1、申请书中写明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则要写明专利机构以及代理人。2、说明书摘要文字部......


要怎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