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

  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劳动者工资与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系。1、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只要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都是不违法的。2、劳动者工资上调的,可以不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上调;劳动者工资降低的,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降低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建立劳动关系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注意事项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双方的合法权益都会所到保障,但与工资待遇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分很多种类形的,不同的合同,所到期的期限就会不一样,所以,双方一定要合法的维持好双方的关系。
  
  
  
总结: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劳动者工资与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系。1、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要求增加抚养费证据都有哪些
      通常在父母离婚或者分手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主要就包括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通常会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支付抚养费。而日后也有可能要求增加抚......


·一般信用卡诈骗如何定性?
      信用卡诈骗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公司法规定当中规定了关联关系的相关事宜,但是关联关系这一名词概念对于不知道其中的人来说都是很陌生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司法当中的关联关系,公司法关联......


·一、离婚和财产可以分开起诉吗?
      一、离婚和财产可以分开起诉吗?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起诉。法院不会强制介入离婚与财产分......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一、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去讨债: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如果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之便,将一定金额的公款挪为私人所用,就触犯了挪用公款罪,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挪......


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