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1、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2、但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如果执行义务人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院。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申请的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3、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相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要求相关的赔偿。如对方不予赔偿时,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审理,如被执行的一方具有相关的偿还能力时,法院将对这类人员采取相关的强制执行,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结: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离婚应该怎样办理1、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一、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主要是要求辞退员工的单位应该给员工发放一定的补偿,而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虽然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虽然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员工也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一般情况下需要员工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否则的话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而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告知,但如果是转......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一)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房产继承并不是必须公证,这是由于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


·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与单位都是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只不过对不同主体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集资诈骗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犯罪的将予以严惩。那构成集......


·退回侦查两次了需要怎么处理?
      一、退回侦查两次了需要怎么处理?退回侦查两次了民事主体会被释放,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