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

  在生活当中,我们每天都会购买各种各样的产品,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当然希望产品的质量或者是其他方面都是没有问题的,符合自己要求的。不过如果在购买产品之后觉得这个产品损害了自己的健康或者是其他利益的话,就会和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出现一些纠纷,如果这个纠纷闹到法庭上去的话,双方都是要承担一些举证责任的。具体的举证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什么是举证责任:消费者想要提起诉讼的话,双方都必须拿出一定的证据,证据是为了证明自己提出诉讼或者是提出抗辩的理由是正确的,那么在产品的责任纠纷当中,不管是消费者还是产品的生产者都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两者的举证责任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二、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举证责任是我们很容易就能想到的,一定要证明自己使用了该产品,并且自己后续出现的一些问题。而且又证明这两个事件当中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这个问题的确是由使用该产品而引起的。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到这些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认定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有依据的。三、生产者的举证责任:对于生产者而言,也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明来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在我国,生产者应当附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的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所以不需要证明自己做了什么,只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可以了。这些法律法规也叫做免责条款,只要证明自己做到了免责条款所要求的事项,就可以证明自己是没有责任的。1.第一条需要生产者证明的是产品根本就没有投入流通,也就是说在市面上根本就买不到,这个时候就可以从源头上否定掉消费者所说的事件。企业可以拿出自己的产品在市面上没有流通许可的证明,或者是来证明该消费者举出的证据根本就不是自己家的产品或者是假冒伪劣的产品等等。总之,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进入市场是一个最简单有效的方法。2.第二,如果已经投入流通的话,那么就可以证明引起消费者受到的缺陷是不存在的,这个时候双方就需要对于产品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证明,消费者一方证明该产品有缺陷,生产者一方证明产品没有缺陷,具体要根据证据来判断谁说的才是可以被取信的。3.第三也就是最后一个步骤,如果生产者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产品没有缺陷的话,那可以承认缺陷的存在,但是必须要告诉大家的是,该缺陷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之下是检测不出来的,也就是说生产者已经尽力的维护大家的权利了,但是由于技术水平受限,没有办法杜绝这样现象的发生,此时也是可以免责的。以上的几种证明内容就是在产品出现了纠纷的话,生产者和消费者应当分别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消费者一方要证明该产品的确给自己带来了损害,生产者一方可以通过三个步骤依次的来证明这个责任并不是自己的,自己有国家的免责条款就可以免责。
  
  
  
总结:在生活当中,我们每天都会购买各种各样的产品,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当然希望产品的质量或者是其他方面都是没有问题的,符合自己要求的。不过如果在购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长沙醉驾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醉驾的判罚标准是什么?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误工费无完税证明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当中,受害者一方一般很关系自己可以受到哪些赔偿,都有哪些规定,不要着急,让我们来告诉您误工费无完税证明怎么办?根据误工费的标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分类,如果实在没有完......


·新婚姻法关于净身出户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这几种情况下离婚,净身出户的可能性非常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6条规定:1、离婚时,夫妻......


·AA制是从西方过来的一种消费态度
      AA制是从西方过来的一种消费态度,在我国也越来越普遍。年轻人三五好友同事出去吃饭,饭费比较大的情况下,AA制的方式合理解决了以前一方掏钱下次由没付钱的回请的必要和尴尬。均摊的好处既公平......


·分公司可以作为主体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主体签合同吗?不作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一、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