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

  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
  
  一、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
  
  比例和其它人一样,就看要选择什么方式来进行置换;
  
  
  房屋拆迁对残疾人没有什么特别补助.
  
  一般是没有特殊照顾的,但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政策,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三、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棚户区拆迁一般是按照当事人实际的占地面积来进行赔偿,但对于残疾的人一般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因此,在赔偿的时候,作为当地的贫困户是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去咨询一下,看是否对于此情况有额外的补助,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总结: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一、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比例和其它人一样,就看要选择什么方式来进行置换;房屋拆迁对残疾人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处多久的有期徒刑?
      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处多久的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


·加班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加班费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中可以知道,如果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就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然而,对于这个加班费,很多人都不清楚具体的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加班......


·离婚
      离婚,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简单,其中会牵涉到许多比较敏感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就是其中的一个。夫妻协议离婚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怎么算?
      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怎么算?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应当是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作的时间。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业主。《物权法》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关于审理建......


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