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
一、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
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与其他类型的合同法是一样的,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几类不适用的人有:
(1)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
(2)现役军人;
(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4)家庭保姆。
事业单位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企业单位的职员,还是学校或者是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职员,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也需要约定工作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得侵犯对方的权益。
总结:一、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与其他类型的合同法是一样的,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最新抢夺枪支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抢夺枪支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抢夺枪支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
·法院怎么判定分居时间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离婚与结婚一样,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并非是以单方的意愿为基础的。当然,经过双方确认同意的方式是离婚最为迅速的方式,却并非是唯一的方式,例如分居达到一定的时......
·住宅能办营业执照吗?
住宅能办营业执照吗,如何办理营业执照首先要看你的房子是什么性质土地的。40年和50年商住两用的住宅可以不用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申请营业执照。但70年产权的住宅,申请......
·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般而言,在什么情况下收取社会抚养费呢?不符合法律规定,超生多的生儿育女从而会被行政机关强制性的收取超生费用。所以说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强制性及补偿性收费。那么对于江西省的抚养费具......
·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
一、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