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尝金吗?
一、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尝金吗?
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尝金,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通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包含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可以提出希望得到补偿金的请求,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转提出的希望得到补偿金的情形,都会被受理。职员被辞退若是由于本身实施了侵害单位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是违反了单位章程的,不能得到赔偿。
总结:一、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尝金吗?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尝金,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吸毒的法律制裁是什么?
都说好奇心害死猫,在吸毒这一件事情上尤是如此。在我国,吸毒贩毒都是违法行为,只要吸毒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沾染上了毒品,戒掉的可能性质小,难度之大都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就像我们无法想象......
·名义上父亲的房产他的兄弟能继承吗?
名义上父亲的房产他的兄弟能继承吗名义上父亲的房产他的兄弟能继承。如果死者去世时没有遗嘱,而且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在,则由兄弟姐妹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多少?
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多少?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比照刑法当中的量刑处罚力度从轻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该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刑法中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的“羁押”,属于“判决前”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和逮捕措施中的剥夺自由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结婚分开多久自动离婚?
一、结婚分开多久自动离婚?结婚分开任意时间都不会自动离婚,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虽然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到一定的年限就会自动解除婚姻,是对法定离婚程序的不了解。即......
·构成犯罪法院判处拘役在拘留所吗
构成犯罪法院判处拘役在拘留所吗?法院判处拘役不是被关押在拘留所,只有行政拘留才是关押在拘留所,拘役是刑事处罚,一般是关押在看守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
一、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补尝金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