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形式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上的普通工人有很多都是农民工,其实农民工和建筑单位之间有很多建立的都是事实劳动关系,在建筑工地受伤的情形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农民工也理所应当的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但是,对于建筑工地的工人来说,先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是至关重要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各省市,虽然说有关部门发现了存在违章建筑,也不可能说马上就将这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程序。如果要决定拆除的话......


·需要把注册资本存进去银行吗?
      需要把注册资本存进去银行吗?一、需要把注册资本存进去银行吗?不需要把注册资本存进银行。公司注册资金是在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时存在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里资金,由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


·湖北社保补缴规定材料是什么
      湖北社保补缴规定材料是什么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办理承诺书》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疫情贷款逾期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
      疫情贷款逾期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疫情贷款逾期一般都会影响个人征信的。正确的做法是先和银行申请贷款延期,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工作,导致无法还款,然后提供相关的证明,一般......


·应该如何确定裁员的范围
      企业若需要进行裁员的话,也不是自己想裁就能裁的,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裁员条件,那才可以实际进行裁员。同时,在确定裁员的范围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那到此时应该如何确定......


·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
      很多工人在受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就提出申请,这时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就成了这些个体的关注点,并且现在很多工人都抱怨公司不给申请,也不给审批盖章,就想拖欠着,这时......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