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请求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