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额规定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照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则依据当地的人均收入的20%~30%支付。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三、抚养费的增加子女自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可酌情要求增加;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的收入明显增加的情况);当今社会离婚率是逐年增加,离婚涉及到话题还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夫妻离婚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生活所需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其目的在于保障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生活。
  
  
  
总结: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面,对于共同财产部分,自然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执行。而一个家庭中,会有一些财......


·抢劫杀人量刑标准
      抢劫他人财务是违法行为,但是社会中还是不少人为了钱财铤而走险,有的甚至因受害人反抗抢劫而被杀害,那么抢劫杀人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


·结婚后离婚彩礼钱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后离婚彩礼钱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


·兰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兰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实存在着差异,当然,我们国家也在努力的改变这种现象。实际生活当中,政府征收土地是比较常见的事情,由于各个地......


·劳动仲裁多久裁决才能做出
      劳动仲裁多久裁决才能做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怎么写?
      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怎么写?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必备四要素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这些要素中,最关键的是事实与理由,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法律规定......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