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体偷税漏税怎么处理?

  个体偷税漏税怎么处理?个体偷税漏税的处理结果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三、相关法律依据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随着我国公民对于税收法律的了解和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的推行,偷税漏税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是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心存侥幸心理不缴纳税款,根据税款额金额的不同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的罚款比例也是有所不同的,一旦受到惩罚对于工商户的信誉有比较大的打击,因此一定要依法纳税。
  
  
  
总结:个体偷税漏税怎么处理?个体偷税漏税的处理结果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可以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况如下: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


·一、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一、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的补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是什么?一、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


·专利权具有什么权利2023
      专利权具有什么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


·男女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登记离婚其实也就是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属于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自然对于不同的离婚方式,此时要想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男女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不......


个体偷税漏税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