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时,配偶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执行。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债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人与配偶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可以分割且分割不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或者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予以分割。二、执行夫妻的唯一住房的情况有哪些?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即使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只要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债务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也不能幸免。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夫妻想通过假离婚等方式来转移债务,逃避偿还义务,这是不对的,也行不通。作为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不行的话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存款、工资及拍卖共同财产等手段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总结: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间借贷如何讨债?
      民间借贷如何讨债?一、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进行冻结并禁止转移的行为。债务追讨过程中......


·如果借条有错别字有效吗?
      如果借条有错别字有效吗?借条有错别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借款人或者借款数额的错别字,可能导致借条失效,如果是无关紧要的,不影响正常理解就不影响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民事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民事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


·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一、股权质押的登记办法1、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