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割,
  
  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条件只能是以上这两种。如果是夫妻协商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话,也就不需要考虑法律上所规定的这些限定条件了。既然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那夫妻双方就都需要清楚,分割共有财产的这件事情本质上跟其他人都是没有关系的,但债权人除外。
  
  
总结: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割,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
      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十分快速的状态,因此,许多人都选择了自己创业,开办公司。而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作了相关的规定,我们知......


·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一、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区别具体如下:1、概念不同寻衅滋事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


·交强险伤人赔偿流程是什么?
      买了交强险的司机在发生撞车伤人的情况下通常都会马上找公司协商理赔的事宜,但是并不是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就能够解决车祸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赔偿问题的,因为交强险的理赔也是要求当事人能够先完成......


·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什么
      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什么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一、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是可以的;首先,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其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存在合同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


·分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分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劳动者只能与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公司公章才有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