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劳动教养是什么?

  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劳动教养是什么?
  
  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为一些犯罪的人提供一个方式去进行思想道德上的改造,并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判就可以进行劳动教养,而且这种行政处罚是中国和朝鲜特有的处罚。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劳动教养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解答,希望您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这些内容。
  
  一、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
  
  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
  
  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
  
  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
  
  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
  
  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
  
  5、拘留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二、劳动教养是什么?
  
  1、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外国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
  
  劳动教养不是刑法上的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我们给出了五个详细答案,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也许对于劳动教养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我们也详细解释了劳动教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劳动教养是什么?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为一些犯罪的人提供一个方式去进行思想道德上的改造,并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判就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绑架罪规定都有哪些?
      2023绑架罪规定都有哪些?一、绑架罪规定都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网络游戏侵权怎么定罪?
      网络游戏侵权怎么定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游戏侵权的,一般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网络游戏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


·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


·退休了工伤工资怎么算工资待遇?
      退休了工伤工资怎么算工资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


·爆炸罪是什么意思 爆炸罪会判多少年
      爆炸罪,虽然从形式上看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但是它却以危害的严重、形式的惨烈和影响的恶劣程度位居各类暴力犯罪之首。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爆炸罪是什么意思呢?而在构成了此罪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规定?在日常生活之中,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其实是对工程项目结束之后,对工程质量的保障,建社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非常重视的,国家法律也出台了相......


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劳动教养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