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三、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变更判决要注意两点:
1、变更判决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如加害人、受害人同时起诉);
2、法院不得直接判决除非在行政程序中未受处罚人。
四、确认判决
(一)确认违法判决
1、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2、判决确认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二)确认无效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在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我们了解到行政诉讼判决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就包括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判决、变更判决以及确认判决。其中确认判决又可以细分为两种,即确认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若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时候并不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或者不存在合法依据存在重大并且明显违法的,则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那么法院也会判决确认无效。
总结: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条例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条例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
·没有抗辩权的请求权存在吗
没有抗辩权的请求权存在吗?法律赋予我们的不仅是各种义务还有各项的权利,各种权利之间有的既相互联系依附存在有的有可以独立存在,例如抗辩权和请求权,我们常常知道的是有了请求权因此有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检察院相关规定是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检察院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检察院相关规定是什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
·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可以说是很恶劣的行为,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百分之百的认定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才行。但对于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要......
·不涉及诉讼标的额能否查封?
不涉及诉讼标的额能否查封?不涉及诉讼标的额是不能查封的,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
我国行政诉讼?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