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怎么判

  欺骗性发行股票、债券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形事的追究:1、金额1000万以上的;2、对于相关发行文件造假欺骗社会大众;3、不让股民退出;4、把钱财转移了且隐瞒参股者;5、利用筹集来的资金做一些违法的事情;6、行为造成了社会上的恶劣影响。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形事的追究:1、金额达到50万以上的;2、没有按照时限还钱;3、在社会上形成了非常严重的、不好的,不容忽视的劣质影响;通过不合理的途径筹集资金,对于量刑以下是具体的解释说明:1、个人通过违法途径筹集资金的或者说进行诈骗的,看筹集的资金金额先,金额在十万以上的,但是在三十万以下的,需要坐五年以下的牢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2、个人通过违法途径筹集资金的或者说进行诈骗的,金额在三十万以上的,一百万以下的需要坐十年以下的牢,并且还要交罚金;3、个人通过违法途径筹集资金的或者说进行诈骗的,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坐十年以上的牢或者无期徒刑,并交罚金,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会处死刑;4、企业单位通过违法途径筹集资金的,金额在五十万以上的,一百五十万以下的,单位相关负责人缴纳相关的罚金并且需要坐五年以下的牢;5、企业单位通过违法途径筹集资金的,金额在一百五十万以上的,五百万以下的,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其他人员需要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并且缴纳相关罚金;6、企业单位通过违法途径筹集资金的,金额在五百万以上的,单位相关负责人需要坐十年以上的牢,并且缴纳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结:欺骗性发行股票、债券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形事的追究:1、金额1000万以上的;2、对于相关发行文件造假欺骗社会大众;3、不让股民退出;4、把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涉外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
      审限就是一个案件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应在这个期限内做出判决。我们国家对于各种案件的诉讼审限都有具体地规定,如果法院一直拖延未进行审判,也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那涉外民事诉......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屋面工程是重要的单位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使用,如果屋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商品房顶楼就面临漏水风险......


·浙江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浙江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2014年6月5日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生产伪劣兽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计税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计税么(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


·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


非法集资怎么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