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二、购车合同违约怎么办我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购车属于大件商品,必须仔细。购车合同中必须明确列明车子的品牌、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以及颜色(包括内装)等。对于一些消费者不熟悉的额外项目,要在审核时询问清楚。另外,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违约金还是退车等。违约金问题的处置在有关法律上的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一旦此类问题出现,解决的过程是较为繁杂的,因此自己需要学会运用有关的知识,如果问题的难度太大,可以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规范处置,但是需要在既定的区间上合理的操作,减少失误。
总结:一,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多,其中就包括在微信上行骗的情况。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虽然也属于诈骗,但也要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实际进行立案处理。那到......
·离婚案抚养权如何进行争取的?
离婚案抚养权如何进行争取的?一、离婚案抚养权如何进行争取的?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
·上海海事海商法律师收费方式有哪些?
上海作为沿海城市,进出口贸易发达,因为运输合同或者货物破损等因素,贸易公司经常要和船公司打官司。而海事纠纷比较复杂,处理起来颇费周折,因此,请一个律师协助办案是必要的。那么,上海海......
·无主物的所有权归谁?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物主在法律规定中,其被定义为属于国家财产。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很清楚的知道如果出现了无物主的东西,应该立刻上交国家。这也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无主物的所有权归谁?具体法律是......
·离婚案如何取证
离婚案如何取证《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
·离婚后农村财产分割诉讼时效要多久?
一、离婚后农村财产分割诉讼时效要多久?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关于购车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