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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路 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路 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装修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按账单如期缴纳并保留单据,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至租赁期满时由甲方对出租房屋及所属设施检查。屋内设施如属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属乙方人为原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甲方责任:
  
  1、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不得无故收回房屋;
  
  3、责屋内设施正常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负责: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2、不得人为破坏屋内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按时交纳各种应承担的费用,不得拖欠。
  
  七、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方和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房屋空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
  
  十、本协议租赁期为个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某一方遇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免责。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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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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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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