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伙买房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合伙买房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1、合伙买房明确共有方式
  
  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合伙买房的出资人姓名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但还是要在房产证上标明共有方式。因为两种方式决定着购买人日后对房屋的处理方式不同。
  
  以A和B两个人合伙买房为例,如果是共同共有,日后房子出售,必须两个人同意才可。如果是按份共有,A出资三分之二,日后房屋出售,A可以不经过B的同意。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能忽略“隐形共有权人”
  
  合伙买房中涉及到的“隐形共有权人”是指合伙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会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涉及到贷款的一些环节时,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会要求“隐形共有权人”到场签字。
  
  3、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细节
  
  考虑好风险,就是要考虑到风险出现后的处理方式。像出资方式、各个出资人的出资金额、贷款偿还方式、分担方式、买房相关费用等细节容易忽略的地方,最好在协议中明确体现出来。
  
  4、明确贷款权利和义务
  
  买房贷款,双方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如果还款中途一方撤资或承担不起,另一方就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另外,合伙贷款时,如果合伙人中有信用污点,贷款是不会被批准的。
  
  5、只有一个“主贷款人”
  
  虽然是多人共同买房,但银行只会让相对更有还款能力的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出资人为“共同贷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资人均需签字表示同意。但“主贷款人”需要承担其他共同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同时,当主贷款人不能还款时,银行也会向共同贷款人催收贷款。
  
  二、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1、使用意见不一
  
  如果合伙购房的房子,日后共同来使用,怎么分?一套房子,有位置、采光都好的,有差强人意的,大概都想把好的留给自己使用,同时双方又拥有均等的分配权力,这时候就容易产生矛盾。
  
  2、合作意见不统一
  
  该房子如果日后用来出租,出租给谁?租金多少?另一方如果不同意出租,又该如何是好?这些风险,都需要提前考虑清楚,建议合伙人之间最好能事先拟定一份协议。
  
  3、资金投入风险
  
  有的合伙人合伙买房的初衷就是看好市场,准备房价涨了,有了收益,再转手卖掉。但是如果房价降了,合伙人彼此该怎么止损、如何分担也要考虑好。
  
  合伙买房与夫妻共同买房其实都还有一些不同,通常合伙买房发生在一些具有朋友或者情侣关系的人之间,此时由于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彼此感情再好,也应当签订好协议,避免日后出现纠纷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当然,就合伙买房而言,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而这就是合伙人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合伙买房有什么注意的地方1、合伙买房明确共有方式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合伙买房的出资人姓名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但还是要在房产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申请诉前鉴定伤残可以做吗?
      一、交通事故申请诉前鉴定伤残可以做吗?交通事故申请诉前伤残鉴定是可以做的,伤残鉴定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要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这也是公安机关确定事故等级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当然很多的主......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
      大多国家公职人员每个月的收入其实还没有私营单位的有些员工挣得多,每个月的这些固定的工资所得也全部都有据可查,如果存款当中存在着巨额财产但是来源又不清不楚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了巨额......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一、共同债务的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童工主要是指那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童工在上工过程中受伤的话,则一般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而童工工伤死亡具体又是怎样赔偿的......


·重新组合家庭的房产继承是怎么样的?
      重新组合家庭的房产继承是怎么样的?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2,再婚(组合)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3,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


合伙买房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