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驾到期后重新考试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醉驾到期后重新考试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醉驾到期后重新考试需要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申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有: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驾驶证被吊销的时间到期之后当然可以重新参加考试,驾照被吊销的时间在车交警队的官方网站上也可以查询到。而且,机动车驾驶证只要是被依法吊销的,等同于驾驶员就需要重新参加所有的考试,在重考驾驶证的时候,不会因为之前有过醉驾的这种记录就有什么其他特殊的要求。
  
  
总结:一、醉驾到期后重新考试需要携带哪些材料?醉驾到期后重新考试需要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车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权转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成为债权人的民事主体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和提起诉讼。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


·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
      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若仅仅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反悔不想继续履行交易的话,这种情况下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退还买方的购房定金。但要是在其他情况下,买方要......


·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什么是居间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在《民法典》中,将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改为了中介合同。根据《......


·住宅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住宅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


一、醉驾到期后重新考试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