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地补偿的安置原则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同时《通知》提出,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通知》要求,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征地一般是需要给出补偿的,但补偿的标准一般是需要根据田地的大小来进行补偿,一般所占的位置越好,那么国家所给的补偿就会越多,所以,在国家征地之前我们是可以到相关的部门去咨询一下,这样才能知道自己可以补偿多少。
  
  
  
总结:国家临时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可以适用吗?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可以适用吗?信用卡诈骗罪符合刑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我国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需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


·当从事重体工作或者是高危职业时,危险总是随时存在让人无法避免
      当从事重体工作或者是高危职业时,危险总是随时存在让人无法避免。那么当不幸遇到工伤之时,相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9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年最新的相关资料,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二、权利与义务......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是什么意思
      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坚持这一原则,更能体现民......


·单纯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
      单纯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享有对土地使用方面获益的处分权利,包括转让,出卖,出租等权利。现在,由于很多企业在拿到土地使用权之后,没......


·故意伤人致死得到对方谅解怎么判
      故意伤人致死得到对方谅解怎么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