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二、交通肇事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刑罚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的刑罚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目前的刑事法律规定,醉酒驾驶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研究生会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需要按照具体情况罪名认定来判断,比如说如果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最长的期限就是半年的拘役,而且还需要并处罚金。
  
  
  
总结: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劳动关系当中,有的时候会出现经济补偿金,而有的情况下又是赔偿金。到底这二者是否是一回事呢?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又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经济补偿金和......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整个项目的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整个项目的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而施工项目并不是随意安排,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考虑施工项目的方方面面,从整体上进行把握。接下来律师我们将为您......


·光票托收和和跟单托收区别有什么?
      对商业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光票托收是建立在与商业合作者的信任基础上进行的一种票据交易方式,但是其实还存在这一种类似的托收形式叫做跟单托收,很多人在实践贸易中很容易就将两者混......


·法律合同书毁约相关怎么写
      承担违约责任的的方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应当足够的小心注意,这样才能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买卖商品房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那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


·债务人欠债不还了要怎么办
      俗语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有一种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天经地义,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债务人理直气壮的借钱不还的现象太多。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了要怎么办呢......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