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诉讼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是哪个

  一、办理诉讼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是哪个?
  
  公诉案件当中的审查起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应该什么时候把案件移送人民检察审查起诉?
  
  1、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吧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侦查期限也会不一样样;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所以说,绝大多数公诉案件当中,公安机关所扮演的角色就是负责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不能越过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所移交的案件,也不可能在不审查的情况下就起诉。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是为了核对和检验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总结:一、办理诉讼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是哪个?公诉案件当中的审查起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隐名股东入股投资协议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隐名股东入股投资协议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一、隐名股东入股投资协议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公司......


·哪些条件会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


·工程招标了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行政诉讼中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证据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可以判决书下来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可以判决书下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办理诉讼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是哪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