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包括误工费吗?
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包括误工费吗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司机如何处理1、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2、及时报案。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3、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1)、不要遗漏修理;(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4、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5、开具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6、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7、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你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出游回来后,你还应该将爱车带到汽车修理厂去进行一次保养检修。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来确定如何来进行相应的赔偿,保险也护i根据车辆的损伤情况来进行一定的赔偿,而误工费主要指对事故中有人受伤住院的情况才能主张赔偿的。
总结: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包括误工费吗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法律上犯罪故意是什么意思
犯罪故意是什么意思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或称意识因素。即对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需要多久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需要多久一、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需要多久?道路交通是股责任认定的时间是10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
·根据《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的意见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的意见是什么民事关系是我国社会活动当中的主要关系之一。由于在生活当中,您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人和人之间产生一些小的民事纠纷总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我......
·申请贷款的条有哪些
申请贷款的条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现代生活,贷款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已经越来越高,可以说贷款已经和生活、创业等密不可分,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会关心申请贷款的条件以及贷款申......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时,如果双方不能很好的解决。这时就要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我们就需要了解民事诉讼的程序,以便更好的处理案件。那......
·肇事逃逸怎么才能从轻处理
肇事逃逸怎么才能从轻处理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
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包括误工费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