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一、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还有死亡待遇。在工伤医疗待遇中主要包括了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内以及康复待遇。职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之后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主要是让受了工伤的职工在生活和医疗上有一定的保障。
停工留薪期内以及康复待遇主要包括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所需要的费用,其中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生活不能自理所需要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伤残待遇主要包括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伤残的程度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的层级参照职工的工资来进行赔偿,伤的越重赔偿的越多,伤残补助金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伤残津贴只赔偿给受伤程度在一到六的职工赔偿,一到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五到六级由工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由于职员在就职之后,单位是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该入职的职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以及工商保险的,故而工伤的发生,并非所有的赔偿金,都需要由单位承担,而是由保险公司与其共同支付,对于在保险范围内的,单位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还有死亡待遇。在工伤医疗待遇中主要包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老人因为没有儿女在身边照料,从而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现金等财产在死亡之后转赠给抚养人,而抚养人在老人生前也应尽到照料老人的义务。这是一种......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1、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保存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终止关系的证明。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
·法人跑路股东怎么报案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权要求也有义务要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股东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人跑了,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没有达到破产的程度的,可以重新在变更一个法......
·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例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分割个
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例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例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分割财产夫妻间......
·对于新三板股票怎么买卖?
对于新三板股票怎么买卖?新三板市场是国家为了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而做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证监会方面,国家也要求其由审核制度改为更加容易的注册制度,新三板市场所带来的效益可观,且......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中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一、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