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原告自动撤诉算一审吗?

  一、离婚原告自动撤诉算一审吗?
  
  原告撤诉也算一审,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就终结了。如果再起诉属于新的案件仍然是一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撤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些人是比较担心,如果撤诉再次提起诉讼就属于二审了,撤诉就代表着当前的这起民事纠纷已经正式的结案了,再提起诉讼还会按照新的民事纠纷重头开始审理。可是,这里也奉劝原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不要轻而易举的作出撤诉这种决定,毕竟,撤诉之后想要再次起诉的话,相隔的时间是比较久的。
  
  
总结:一、离婚原告自动撤诉算一审吗?原告撤诉也算一审,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就终结了。如果再起诉属于新的案件仍然是一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罪判刑8年半能缓刑吗
      不能。诈骗罪能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实刑一年抵缓刑多久时间?
      实刑一年抵缓刑多久时间?实刑一年是无法抵扣缓刑的时间,缓刑是对罪犯的考验机会,如果缓刑的考验时间到了又没有出现违法的情形,就不会再对罪犯实施剩下的徒刑了。如果是有期徒刑的缓刑,自判......


·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什么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和就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了,其实不然,确认劳动关系有很多很复杂的步骤。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又是什么?很多人都对此有疑惑,为了......


·老人不能写字怎么立遗嘱?
      老人不能写字怎么立遗嘱?老人不能写字可以选择代书、打印、录音录像以及公证等方订立遗嘱,若是老人遇到了危急情况的,也可以选择口头的方式订立遗嘱。具体各种方式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要求如下:......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怎么写?委托人:?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居间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出售居间合同?委托人:?住址:?身份证......


·结婚20天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20天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结婚20天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是否签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如有按协议。如没有按法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结婚以后积累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一、离婚原告自动撤诉算一审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