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举证是什么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各种纠纷越来越容易出现,关于法律方面的制度也是在不断的完善中,今天谈的关于行政复议中的举证问题。关于行政复议中举证的定义为案件在行政复议当中,由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哪方负责承担案件中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事实的责任。双方当中,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案件原委事实的一方,如果不按期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要判处其要承担因不提供证据证明导致其主张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关于申请人复议举证责任。申请人为申请主张的一方,首先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提出复议的要求是合法有效的,还要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驳倒之前的被要求复议的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适当性。使之前的判决结果进行改判,需要具体提供案件复议举证的事项主要有下面几点:1.首先,如果申请人不接受一审的相关判决,那么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要将一审的结果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提出转交复议法庭,不然复议机关不认可案件需要复议,否则没有复议的根据,拒绝受理。2.如果在案件中,被申请人是没有作为的,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据提供给相关复议机关,否则案件无法复议。3.在申请人的诉求中,申请人除了提供复议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外,还要提供因为被复议的案件造成了申请人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害,要将相关证据搜集好一并上交,前提所受损失要是既定事实。4.最后如果申请人因为一些不能抗拒的外在原因导致不能按期限上交需要举证的各类证据时,那么审判案件中,审判结果可能有所不如意,申请者此时需要承担因为不可抗拒不举证造成的审判结果的责任,不可置疑。再说关于被申请人的复议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要做出对行政判决合理性的相关证据进行举证,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的事实证明:1.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原来审判行政行为所指明的人和事是否是合理的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做出的行政行为是不是有必要的,不可置疑的,以及是否事实具备次行政行为的各项条件及标准。2.被申请人要一一列举出来这些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合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关的一些文件依据证明此行为是必要的,同时还要举证证明这些运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说明是有法律效应的,是规范的,3.被申请人要证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是滥用职权的结果。因为滥用职权是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私自行使运用手中的权利进行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是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并且建立在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4.被申请人最后还要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所有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是完全安装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的。
  
  
  
总结: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各种纠纷越来越容易出现,关于法律方面的制度也是在不断的完善中,今天谈的关于行政复议中的举证问题。关于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婚前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


·离婚房产公证流程及要提交的材料
      现在,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般都会买房。如果婚后幸福和睦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不幸离婚了,则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是争论的比较多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离婚房产公证。那......


·监视居住用不用交身份证?
      监视居住用不用交身份证?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买卖房屋都是要签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也不例外。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去具体分析。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合法有效的遗嘱如何公证?
      合法有效的遗嘱如何公证?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是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


·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老百姓到医院看病时,如果医生存在误诊行为,很可能导致患者发生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这时,患者家属可以同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不行的话还可以通过医疗卫生......


行政复议举证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