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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养证明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没有收养证明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收养证明就是领养证,领养证就是证明领养关系存在的一个证书。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领养证的办理可以表明谁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所有人办理领养证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同时,需要出具所有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对自己的婚姻情况、子女情况、经济能力等的证明,需要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收养关系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关系,与基于血缘发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区别。收养关系也是可以解除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解除,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协议解除有条件要求:1.首先,要当事人的同意,养子女未成年时,需要得到养父母的同意,如果已经成年了的,只需要养子女自己同意即可。2.其次,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处理好财产问题和生活问题,当事人协议解除以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且需要说明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3.公证人员需要对解除的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会办理公证,解除两者的收养关系,双方的收养关系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就宣告解除。依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也就是诉讼解除,因为双方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存在争议,通过诉讼程序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依法进行判决。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没有收养证明的,当事人想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可以通过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调解或者是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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