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前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的

  由于网络时代的兴起,以个人为主体的传媒形式更多样化,很多人通过多种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也有些人不尊重事实,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诽谤他人的言论,借以发泄自己的私怨。造成了很不良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他人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国法律也有相关条款出台。一、当前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的网络造谣罪认定有以下几点:1、带有诽谤、造谣意味,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一条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过多数量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属于网络造谣罪的范畴;2、由于信息内容和传播途径的广泛,造成了当事人或者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网络造谣罪认定的范畴;3、还有一种因为,在两年内受到过诽谤罪行政处罚的,接着又诽谤他人的行为也被列为网络造谣罪认定的范畴。4、除了以上标准,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情形也被定为诽谤罪成立。二、网络谣言认定后的的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个人,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网络谣言认定后的民事责任处罚:如果散布谣言,并且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影响到个人生活和精神方面,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影响到商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对网络谣言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情节造成严重的后果,那就会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所以每个人还是要谨言慎行,不能因为一时冲动随便诋毁和诽谤他人,有时候会给自己造成触犯法律条款的后果,一言一行都要负责任,才能更好的做合法公民。
  
  
  
总结:由于网络时代的兴起,以个人为主体的传媒形式更多样化,很多人通过多种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也有些人不尊重事实,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诽谤他人的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餐饮业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乙......


·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
      房产过户您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就是将房产法律上的主人变成另一个人,这一过程中一般需要缴纳一些费用,那么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告诉您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一、房......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一、醉驾扣车后多久放车?
      一、醉驾扣车后多久放车?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什么票据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


·认定重婚的情形有哪些,重婚有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也会构成刑事犯罪,即重婚罪。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对重婚作出认定。对于大部分人来讲,不是很清楚认定重婚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


当前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