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4、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二、买房交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的物业费、水电煤费用等相关费用的缴纳状况。
  购房者可以去物业公司查询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期限,打电话给水电煤等相关部门的热线电话查询水电煤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费、水电煤等费用有可能因为逾期而产生滞纳金甚至罚款,交房前需要仔细核查确认。
  2、购房者要尽量亲自验看房屋,不要委托他人,原因是他人可能不清楚最初看房时该房屋的状态。
  在验看房屋时,如果碰上赠送家具、家电的情形,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上的约定查看家具、家电。从实际纠纷案例来看,部分房东或代理人把最初房屋内好的家具、家电,在交房时替换为差的家具、家电。如果购房者发现这个问题要及时和房东交涉,讨论是恢复原状还是从尾款里面扣除相关款项。
  3、购房者在验看房屋时,最好请建筑或装修知识丰富的朋友一同验看,从而仔细查看房屋的质量以及装修装饰状况,特别是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工程、管道情况和屋顶、山墙的防水工程,大型家具、家电背后的墙是否有霉变现象等。如果房屋是水暖供暖,购房者最好放水查看水暖管道的使用情况。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受其约束了,购房者就不能以后悔了、一时冲动等理由来要求退房了,否则的话就会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解
总结: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归谁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可以优先......


·什么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
      在我国,童工仅仅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实践中也会有例外情况。那么通常申请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存在是为了使每一位犯罪人员都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非法证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一、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


·软组织损伤司法鉴定时间
      对于人身伤害类的司法鉴定由于鉴定主体的特殊性,要求必须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申请并进行,这是为了防止由于时间过长导致伤口自动愈合后无法判断严重程度决定的,是出于对被害人利益的角度考虑......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