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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债务需要保证人来担保,而保证人主要就是要替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其主要责任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索要债款;
  
  2.一般保证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借还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能依法履行债务职责时,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此保证人的选择尤为重要。法律上在关于保证人的选择的方面有一定的相关规定。
  
  下面情况的人不能担任保证人:
  
  1.没有经过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一般来说国家机关是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比如经过国务院批准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转贷,就可以要求借款单位提交省、直辖市、自治区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2.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公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的,不代表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做保证人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有一部分的财产用于帮债务人还债,导致用于公益这件事上的财产会变少,这是违背公益法人的宗旨的事情。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
  
  由于其主体资格以及清偿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不能成为保证人。
  
  银行方面对保证人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情况的人不能担任保证人:
  
  1.夫妻之间是不可以互为保证人的。
  
  从家庭的概念来说,夫妻双方是个经济共同体,如果一方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那么另一方也是没有能力的,因此银行不能从保证人那里追回债款。
  
  2.户籍不在贷款地的人不能担任保证人。
  
  银行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的户籍都要必须是贷款地的户籍,不然不能借款。
  
  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不能担任保证人。
  
  银行借款给债务人就是怕债务人到期后无法偿还债务才需要保证人来增加偿还债务的能力,如果保证人是个没有经济来源的人,那么银行设立保证人的意义也不复存在了。
  
  4.正常退休人员也不能担任保证人。
  
  正常退休人员的年纪已经超出了银行规定的年龄限制,即使有良好的经济收入也不能担任保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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