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处罚
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1、持刀伤人的话要看行为人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还是故意伤害的故意,持刀未伤人的,如果是有伤人的故意则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处理,如果是有杀人的故意则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持刀伤人的行为,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判断可能构成哪一罪名。至于未伤人的情况,不一定成立的就是未遂犯,还有可能是中止犯。若行为人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会按照中止犯论处。同时还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的,往往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结: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1、持刀伤人的话要看行为人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还是故意伤害的故意,持刀未伤人的,如果是有伤人的故意则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中国的文化遗产怎么保护
都知道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滔滔大国,我国的文化遗产也是数不胜数,每个人都能说出一两个,但是中国的文化遗产有哪些呢?要怎么保护呢?其实总共有52个各种各样的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中国......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有权停水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有权停水吗?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停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
·借条格式范本有效要注意哪些问题?
借条格式范本有效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向他人借款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行为。一般来说,借款方会向出借方出具一份借条,如果到期之后该借款仍未偿还的,出借方可以依据此借条维护自己的合......
·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一、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什么?第二十五条【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关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一、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
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