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是没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到期后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你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你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你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你的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你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他项权证过期后,那么代表着贷款已经到了最后的归还期限了,否则就需要将房产置换给贷款方。对于贷款方是可以要求借款方将房屋的有关证明过户给自己了,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妥的,那么建议贷款方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自己的权利。
  
  
  
总结: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是没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与适用范围
      技术侦查措施一直是我国侦破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手段,因为其通常采取特殊侦查手段,如电子侦听、秘密拍照等,所以在我们看来这种手段都是披着神秘面纱的。今天,我们我们整理了技术侦查措施批准......


·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处理好。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当事人可......


·侵权损害赔偿费用要怎样计算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


·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
      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流程包括哪些阶段?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流程包括哪些阶段?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流程包括哪些阶段?包括五阶段:受理阶段、初审阶段、公布阶段、实审阶段、授权阶段;1、发明专利的受理阶段时间:大约1个月......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怎么计算?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也会支持。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