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其离婚后,仍需要依法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需要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给付方本身无力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负义务,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为此,在实际履行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其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综上所述,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但之后因为客观原因发生了改变,比如孩子的需求减少、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比较困难收入减少,这些情况下降低之前说好的抚养费数额,其实就是理所当然的。但要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故要求降低抚养费,这样做显然就会损害到孩子的利益。
  
  
  
总结: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江苏抚养权问题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法定登记结婚的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常常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很多人不清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多久?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多久?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六个月,具体的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存疑不起诉受害人保护能起诉吗?
      一、存疑不起诉受害人保护能起诉吗?存疑不起诉受害人保护能起诉,如果自己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应当是属于的自诉案件,而不是公诉案件,对于检察院存疑不起诉这种情况,一般是证据不......


·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由交警进行的,但在我国交警也是有不同的管辖区域,也就是说会分工合作,各自管辖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呢?......


·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分别是指的什么?
      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分别是指的什么?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


·印花税征税方法具体有哪些
      印花税征税方法都有哪些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