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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一、婚前出资情况不明,但房产在夫妻名下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判。
  
  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分割权利。
  
  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属于出首付款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的房贷。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增值,则由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
  
  举个例子:
  
  男方父母在婚前,花100万买套房产,当时首付30万,贷款70万,结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贷。到离婚时,共还贷20万,剩余50万。
  
  那么,在离婚之时:
  
  男方分得:房子 50万债务;
  
  女方分得:已还的10万 男方给的额外补偿。
  
  四、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
  
  房产应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二人约定份额,否则分割时男女方各占50%。
  
  五、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全额出资
  
  如果房子落到夫妻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落到一人名下,如无特别约定,则分割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笔者建议各位网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需要分析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夫妻双方都是有着一半的处理权利的。有些房产分割的问题,在于该房产牵扯到一方的父母,那么在分割的时候,最好是有着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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