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一、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内容
  
  1、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行政机关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行政公职人员的权利是比较大的,若是对于政府信息不进行公开,那么极易出现政府人员受贿现象的发生,同时,政府信息的公开,必须要遵守既定的原则。
  
  
总结: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一、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报警称私闯民宅如何处理?
      报警称私闯民宅如何处理?报警称私闯民宅的处理方式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一般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前六个月是合法的吗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前六个月是合法的吗一、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前六个月是合法的吗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六个月前是合法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


·保险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保险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第七十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第七十一条设立保险公司,必......


·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意味着两个人的爱情最终有了归宿,意味着两人将以一个家庭的身份在社会上生存,结婚后,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有。但在在速食爱情的当下,我们的婚姻变得越来越不稳定,离......


·海城市西柳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海城市西柳镇属于辽宁省管辖的范围,平常主要由海城市负责对西柳镇的具体监管。对海城市西柳镇的改造目前市政府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所以西柳镇的市民们如今就要做好将来被政府拆迁的这种准备。......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不一定。离婚案件法院是根据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来判决的,如果抑郁症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且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那么就会判决离婚。《民法典》(自20......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