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拒绝,则要扣员工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该规定表明,单位没有权力单方面要求职工加班,只有和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没有协商强迫劳动者加班是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即便单位存在要求自愿加班的内部规章制度也因为与劳动法冲突而无效。
  所以,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拒绝加班扣发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在单位克扣员工工资时,员工应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合同期间可要求双倍工资。工资条,考勤,人证,录音,工作服,社保记录等均可,然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吗?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实践中,如果您认为单位克扣您工资的行为明显不合理,那么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拒绝返还克扣您的那一部分工资,那么您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然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拒绝,则要扣员工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怎么才算侵犯法人名誉权
      怎么才算侵犯法人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么才算侵犯法人名誉权?我国法律上对此是如何界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提到刑事证据的分类,可能很多人都以为说的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内容,其实这样不能算是刑事证据的分类,而仅仅属于刑事证据中包括的类型。那具体来说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赠予过户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1、买卖双方都得是当地人2、先取得村委会的审批表3、买卖协议、转让或赠予协......


·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


·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辞退福利会计处理的规定是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