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一、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
  
  
  1、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实践中不能对法定的过错行为作任意的扩大化解释。
  
  2、请求方无过错。
  
  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3、相对方因该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
  
  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当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怎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一般应以无过错方遭受财产上的实际损失为限,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因离婚而受到的财产期待权损失除外。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可结合多种因素酌定。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
  
  (3)具体的侵权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轻重;
  
  (4)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本来夫妻之间的矛盾只要是二人自行协商就可以解决掉的,但是到了离婚之时并且没有任何感情的基础上就可能会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而一方的过错也恰恰是导致夫妻解除婚姻的最主要原因,但是法院在判定过错具体赔偿的数额时还是要根据实际严重程度。
  
  
  
总结:一、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1、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


·怎么样才算是感情破灭,要哪些证据
      怎么样才算是感情破灭,要哪些证据1.有赌博,吸毒和其他恶习的证据没有改变。有关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赌博和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或者RTL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司法......


·外省的起诉离婚请哪里的律师?
      夫妻双方如果无法将婚姻继续经营下去,最好的方法就是选择协议离婚。但由于在离婚时会涉及到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所以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因为这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只好起诉离婚。......


·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吗?
      一、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吗?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的,律师在后续的调查以及开庭审理的阶段,会提供专业的辩护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作出罪轻或无罪辩护。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拆迁吗?一、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拆迁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旧城改造过程中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对拆迁补偿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的,就可以强......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一、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一、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