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准逮捕谁决定下达?
一、法院批准逮捕谁决定下达?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能下达批捕决定,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二、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效力如何司法实践中有这类情况:某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认为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提出纠正意见,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有的公安机关根据原批准逮捕决定又直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收监执行。1.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这里虽然只提到检察机关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但实际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是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为前提的,因此,正确的做法是由公安机关重新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 根据原批准逮捕决定又直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逮捕是公安机关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原批准逮捕时的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诉讼的进展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时,必须根据当时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事实及人身危险程度来确定,在对原批准逮捕决定执行后变更强制措施,又认为应当逮捕的,理应重新提请检察机关审查,由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重新办理逮捕手续并不是在重复劳动,不是多余的。3. 原批准逮捕决定实际上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不得据此再次执行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原逮捕的强制措施已被新的强制措施所代替,对犯罪嫌疑人不能再次适用。此外,逮捕作为一种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处理,也没有决定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的内容,更没有终结刑事诉讼的效力,所以,重新办理逮捕手续并不违背“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或“一事不再理”原则。综上所述,对于嫌疑人是否批捕,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然后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是由检察院和法院来决定的,检察院会经过案件的审查,在确定符合批捕的条件下就会下达批捕令,然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总结:一、法院批准逮捕谁决定下达?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能下达批捕决定,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有些心理比较扭曲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存在着报复社会的这样的一种心态去无辜伤害其他的行人,并且对象很有可能是只还在上小学的这些特别天真烂漫的孩子们。而我们就特别不理解,有人还觉得检察院......
·商标无效后多久可以进行复审
商标无效后多久可以进行复审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3、......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一、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
·远期现金支票怎么取钱?
远期支票在法律中没有具体的定义,它只是一个通用的俗语,它是指开支票的日期和具体取款的日期是不同的日期,在许多国家远期支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远期现金支票要怎么样取现了?下面就由本站......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
·著作权人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有哪些?
著作权人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法院批准逮捕谁决定下达?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