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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罪与受贿罪一样,其实都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特殊主体的犯罪。然而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犯罪,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是比较严重的。但此时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贪污量刑处罚呢?小编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的数额是多少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虽然具体的犯罪行为不同,但是在量刑标准上面,其实《刑法》中规定是一样的。而在前不久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刚好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修改,自然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也有相应的调整。而此时结合不同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自然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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